8月7日,内蒙古发改委、内蒙古工信厅、内蒙古能源局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在指标设置上,除国家级零碳园区指标要求与国家一致,并细化提出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具体为1个核心指标、13个引导性指标,核心指标设为园区内单位能耗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要降到0.4-0.6吨/吨标准煤,并对各项指标进行类型说明和解释。
内蒙古包括3个建设阶段,明确零碳园区建设目标,为定期评估动态升级提供依据。
第一阶段:2025 年,启动零碳园区建设申报遴选工作,确定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名单。坚持分类建设,鼓励支持不同类型和基础条件园区先行先试,各有侧重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争取纳入首批国家零碳园区试点。
第二阶段:2026~2028 年,全面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定期开展零碳园区建设评估,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高质量建成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过程中,分批培育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
第三阶段:到 2030 年,深化零碳园区建设探索实践,更多自治区级零碳园区纳入国家级零碳园区试点。加强总结宣传,积极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做法,相关政策机制、技术路径、标准规范和运行模式更加健全,零碳园区成为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新引擎和新增长点。
不止内蒙古。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和加快建设一批零碳园区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该通知旨在面向国家级零碳园区的建设,通过试点示范探索碳中和实施路径,加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在此通知下,各个省份陆续出台相关零碳园区建设方案。像江苏省由发改委牵头起草了《零碳园区建设指南》(拟定为地方标准DB32/T),指导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并为省级和设区市政府认定零碳园区提供依据。指南明确了零碳园区的定义,即通过规划设计、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将园区内生产生活产生的CO₂排放降至“近零”并具备进一步达成净零的条件。安徽省发布了《安徽省零碳产业园区建设方案(试行)》,提出到2027年打造5个以上零碳产业示范园区、到2030年累计建成20个以上零碳产业园区。方案围绕“双碳”战略,以建设制造强省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分步实施园区绿色转型。
此外,浙江省经印发了《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同步发布了《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贵州省发布了《贵州省零碳工业园区评价要求(暂行)》(2024年),供园区对照指标体系创建零碳工业园区,并依据该文件开展评价工作;云南省发挥清洁能源优势,积极探索零碳园区建设路径;广东发布了团体标准《低碳/零碳园区评定规范》(T/GDLC 019—2024),对低碳园区和零碳园区的评定条件、指标和流程作出明确规定。
这表明对于尚未制定省级政策的地区,通过参考其他地区经验和国家标准来加紧布局零碳园区建设,已成为一大趋势。
园区是产业经济发展、创造社会就业的重要平台,也是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重要来源。零碳园区则是指通过规划、设计、技术、管理等方式,使园区内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降至“近零”水平,并具备进一步达到“净零”条件的园区。
“当前,我国已进入实现碳达峰目标、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期。虽然过去五年‘双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但也面临着新能源消纳压力增大、高耗能行业深度降碳困难、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推广应用受限等挑战,亟待通过政策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实现‘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