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为了确保海绵城市建设有序推进,结合实际,许昌市共谋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共计128项,目前开工率18.8%。
为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许昌市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了海绵城市专项创建指挥部,由许昌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各创建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切实加强了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建立了工作例会制度、信息沟通制度、督促检查制度、媒体通报制度、总结评估制度等工作机制。二是编制方案,科学实施。科学编制了《海绵城市省级试点创建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对各县区、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将工作任务明确到责任人,明确了项目建设时间节点,确保项目科学有序的实施。三是源头把关,加强管控。制定了《许昌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审查暂行规定》,对规划方案未通过海绵建设技术审查的项目,不能提交市规划技术委员会。对施工图未通过海绵建设技术审查的项目,不予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从源头对项目建设进行了把关,确保了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的落实。四是加强指导,做好督查。许昌市聘请了海绵城市全过程技术服务单位,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为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同时,每天对试点区域进行督查,每周召开工作例会,每月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在媒体上通报,将压力传导到各责任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