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深圳再发新规!力推装配式建筑全面稳健、因地制宜发展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频出,顶层设计持续加速推进
在既有政策体系基础上,2018年先后发布了“1+2+3”政策文件:
“1个规划:《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
“2个任务分解要求:《<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任务分解表》《<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3个规范性文件:《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数,从2015年的48万平方米,增长到2017年的600多万平方米,三年时间增长了11倍,截至目前,全市装配式建筑总量已突破1200万平方米。
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超过30%,力争达到35%的目标,提前五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规划建设目标。
1.进一步统筹部门合力,简化细化确保落地实施性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住建、规划国土、城市更新等部门的职责与工作要求。提出规划国土与城市更新部门在不同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住建部门在施工许可、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监督和抽查。既明确了要求、也简化了流程、强化了落地实施性。
一. 对于《专项规划》中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规划国土部门、城市更新部门应当在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和供地方案中备注:“项目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以下简称《评分规则》)”,并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批准文件。规划国土部门、城市更新部门在用地规划许可、方案核查、工程规划许可的办事指南中予以告知。
三. 住房建设部门应当在施工许可、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对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抽查。
2.进一步明确了装配式建筑项目全流程实施要求
《通知》进一步明确建设、设计等相关单位在装配式建筑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施工、竣工验收等重点阶段的要求,包括依据《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在设计阶段预评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合格性审查、竣工验收阶段复核技术评分、交付使用后完成竣工阶段评分等具体要求。
二. 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按照《评分规则》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在设计文件中对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进行专篇说明,并落实到各专业施工图中。对于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并全过程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1+9”配套附件提供规范化操作指导
《通知》同时配套9大附件,包括备受行业关注的《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同时提供了评分表、实施方案参考格式、专家评审意见参考格式、评分审查要求、竣工验收报告专篇说明等,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评审专家等各方均提供了标准化格式文本,规范化操作性极强。
《通知》及配套文件的正式出台,是我市新时期纲领性文件《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的进一步落地,与相关文件一起,共同构建了新阶段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完整政策体系。
《评分规则》在参照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计分方式的基础上,充分体现深圳特色,如铝模施工、自升式爬架、干式工法等工业化建造措施均列为技术得分项。不同项目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通过自主选择技术评分的方式,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措施,真正实现装配式建筑“提高质量、提高效率、减少人工、节能减排”(两提两减)的目标。
《评分规则》针对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不同结构形式,通过“标准化设计、主体结构工程、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机电、信息化应用”,与2015年《深圳市住宅产业化项目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相比,不单只依靠对建筑主体结构“预制率”与“装配率”的“两率”计算,而是强调建筑、结构、围护、管线、设备、内装等综合系统,强调标准化、信息化等内容,建立起装配式建筑的系统性指标体系。
清华大学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研究所教授张寅平:如何控制室内空气污染?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总工罗赤宇:装配式建筑的抗震性能更好
华阳国际设计集团董事副总裁龙玉峰:从三个维度选择装配式设计公司
(via深圳建科院、华润“春笋”总部、鲲鹏资本)
(via深圳建科院)
(via城设设计集团)